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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工資減半合法嗎?

疫情期間工資減半的行為是否合法,要看實際情況。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與員工協商簽訂待崗協議。企業停產壹個月以內的,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月的,至少支付工作場所最低工資的70%。工資減半與否,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用人單位有權要求有感染風險的員工在家隔離,通過網上辦公提供勞動力,或者不提供勞動力在家隔離。嚴格來說,這種情況屬於單位的工作安排,工資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疫情期間工資減半也很正常。因疫情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有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企業生產經營與勞動者績效掛鉤,勞動者績效與勞動報酬掛鉤的,可以依法減少勞動報酬;另外,只能通過和工人協商來降低。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補足工資,勞動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所以壹般情況下,企業不能隨意降低工資標準。

疫情期間打折發工資違法嗎?

疫情期間,公司以疫情為由打折發工資,如果符合當地政府政策,是合法的。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工資減半是否違法要看實際情況,但是工資減半不人道。建議勞動者與企業協商安排具體支付方式。

法律依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整工資、輪換崗位、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減少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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