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離婚子女如何改姓女方?

離婚子女如何改姓女方?

離婚子女變更姓氏需要征得男方同意,然後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改姓。在法院審理並獲得成功判決後,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向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更改孩子的姓氏。

離婚需要準備的基本資料如下:

1,身份證:離婚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結婚證:需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3.財產證明: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財產證明和個人財產證明等相關證件,如房產證、車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股票證券等。;

4.子女證明: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等相關證件;

5.離婚協議:夫妻雙方經協商已達成離婚協議的,需提供離婚協議等相關文件。

綜上所述,孩子的意見和感受應該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最終的決定是大人做出的,家長要權衡各種因素,做出最合適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 下一篇:林業案件鑒定機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