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可以通過查看對方手機銀行存款金額來查看資產;
如果是離婚訴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資產;
也可以委托律師搜查。
2、當事人自己不能用非法手段進行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納;
當事人應當及時提供主張的證據。
3.離婚後,可以在相關人簽署的合同、信函、傳真、相關文件中找到;
可以向當地銀行、相關管理部門、工商局、土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查詢。
4.離婚訴訟中,法院不會主動調查個人名下的財產,只有在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
只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會調查收集個人財產信息。
財產分割原則:
1,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在分割財產時應享有平等的權利;
2.實際貢獻原則:考慮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的實際貢獻,包括物質貢獻和精神貢獻;
3.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分割同壹財產時,應當特別照顧子女的利益和婦女的合法權益;
4.公平原則:財產分割應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和生活需要,做到公平合理;
5.法律約束力原則:財產分割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明文禁止的規定。
綜上所述,離婚時,可以通過查詢對方手機銀行存款金額、向人民法院申請資產調查或委托律師搜查等方式查明對方財產。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不得使用非法手段進行調查,並及時提供支持其主張的證據。此外,離婚後還可以通過尋找合同、信函、傳真及相關文件,以及向當地銀行、管理部門查詢等方式獲取財產信息。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會主動調查個人財產,只有在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會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