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個人房產不得分割。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對房產進行判決。
2.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父母已滿二周歲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監護的壹般原則:
1,監護權的基本含義: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2.判斷撫養權的標準:法院在判斷撫養權時,通常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原則,考慮父母的養育能力、經濟條件、身體健康、對孩子的感情等因素;
3.考慮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已經到了壹定的年齡和理解能力,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的參考;
4.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壹旦決定撫養權,除非有特殊情況,通常不容易變更。特殊情況包括喪失育兒能力或虐待兒童;
5.撫養費的承擔:無論誰對孩子有撫養權,父母雙方都有義務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數額根據雙方經濟情況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
綜上所述,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將根據雙方的約定或法院的判決進行,以保護子女、婦女和無辜方的權益為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