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墊付工資的條件是什麽?
1,加入本公司時間及出勤天數達到15天(含15天);
2.自加入公司以來沒有不良影響;
3.預付工資限於每個部門每月65,438+0名員工。
2.什麽情況下公司允許墊付工資?
1.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2.職工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
3.因子女教育需要,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4.因個人學習、深造造成暫時經濟困難的員工;
5.公司認為合理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怎麽辦?
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的處理措施:
1,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時,壹定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面對公司的違法行為,要積極爭取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