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壹種流行的統計方法,媒體喜歡用,就是計算離職率。
離婚率:壹定時期(通常是壹年)內的離婚人數與同期壹定範圍內的人數之比。表示頻繁離婚的程度。離婚率最常見的指標是總離婚率或粗離婚率,與同期總人口進行比較。它的計算公式是名詞解釋:總離婚率只能大致反映人口中的離婚情況。為了更深入的了解,我們可以根據需要計算不同人群範圍的離婚率。如果將某壹時期(或對數)的離婚人數與15以上的人口進行比較,計算出壹般離婚率;也可以按年齡計算離婚率,即某壹年齡的離婚男性(或女性)人數與該年齡男性(或女性)平均人口數的比值。離婚標準通常以通過法定程序獲得的離婚判決書為準。社會制度、倫理道德、女性經濟地位和就業水平、宗教、傳統風俗習慣都對離婚率有很大影響。民政部綜合規劃司、婚姻管理司於8月召開了1988離婚率計算方法研討會,有15位統計、法律、婚姻、人口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並達成共識。經國家統計局同意,並報部領導批準,確定為便於計算,便於收集數據,與國際情況壹致,離婚統計和公示暫統壹。分母是總人口,分子是離婚人數,表達方式是千分率。
其計算公式為:某年離婚率=(某年離婚人數/某年平均總人口)×1000‰。因為離婚人數是由兩個人組成的,和分母不成比例,如果某壹年平均人口結婚後再離婚,那麽離婚人數就是總人口的1/2,離婚率只有50%,說明以次數來確定離婚率是有問題的,所以是離婚人數的比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8條規定: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