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登記地:根據大多數法律制度,離婚訴訟通常應在夫妻雙方登記結婚的地方進行。這是因為結婚登記地通常被認為是夫妻雙方的住所;
2.現居住地:夫妻雙方已經分居異地居住的,壹般可以根據居住地選擇離婚地。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地通常是被告的居住地或離婚案件相關事實發生地;
3.協議:夫妻雙方可以自願協商,約定離婚起訴地點。只要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任何地點進行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在中國申請協議離婚需提供以下證件:本人有效護照或港澳臺省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同胞還需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單身人士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兩張,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壹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中必須明確寫明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已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壹致,否則離婚協議無效;
3.夫妻雙方親自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當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結婚證遺失的,遺失結婚證的壹方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到檔案室拿壹份婚姻登記檔案,加蓋檔案專用章,然後辦理。初審通過後,工作人員會向雙方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雙方回家等;
4.夫妻雙方拿到收據後,需要回家等待30天的冷靜期;
5月5日、30日冷靜期過後,雙方再次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後收回結婚證並出具離婚證。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離婚訴訟的管轄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離婚訴訟管轄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