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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可以扣員工工資嗎?

老板無權隨意克扣員工工資。

法律分析

如果老板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的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申請人數填寫);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代理人為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有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申請人處於集體爭議的:除第壹條1-6中的材料外,申請人應當推薦3名或者5名職工代表,並提交職工代表名單和全體職工簽名表。其中,屬於欠薪集體爭議案件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名單和欠薪余額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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