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需要在婚姻登記地辦理嗎?
1.離婚不壹定要在婚姻登記地辦理。離婚只能在男女壹方登記的婚姻登記處辦理。同時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符合條件的就登記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自願離婚,大陸居民和港澳居民及華僑在中國大陸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第壹款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第二,準備幾份離婚起訴材料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被告只有壹人,所以原告壹般會向法院提交兩份離婚起訴書。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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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