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網上辦案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當事人應當先在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網上立案平臺提起離婚訴訟,並根據系統提示上傳起訴狀、雙方身份證明以及關於婚姻關系破裂的相關證據。人民法院立案後,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傳票。壹般情況下,雖然是網上申請立案,但解除婚姻關系涉及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權利。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到場,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法院也有可能進行網上審理。具體可以咨詢案件受理法院。法庭調查。所謂法庭調查,就是法官調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從這個階段開始,妳的離婚案件就進入了實質性的審理,妳在法庭上說的話會被書記員記錄在法庭筆錄上,供以後法官寫判決書時參考。所以妳壹定要小心,妳的發言不是前後矛盾,甚至是與妳自己的證據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在這個階段,原告先宣讀離婚起訴書,澄清訴訟請求,然後被告進行答辯。雙方發言完畢後,法官還會向雙方提出他認為需要進壹步澄清的問題。
法院正式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是:
1,正式審判前的準備。在這壹程序中,法院書記員檢查離婚案件的原被告是否出庭,以及他們與各自代理律師的身份。開庭時,審判員宣布法庭紀律,介紹審判員、書記員姓名,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原被告人是否申請審判員、書記員回避案件審理;
2.舉證和質證。在法官對案情和雙方意見有了大致了解後,雙方都需要出示自己的證據。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雙方都需要拿出證據來支持各自在之前法庭調查階段的發言,才能讓法官相信妳說的是真的。這壹階段與法庭調查階段相呼應、相印證,是法官判斷的主要來源,可以說是審判的壹個非常重要的階段。所以妳壹定要在開庭前努力,準備充分有效的離婚證據;
3.法庭辯論。這壹階段主要是讓原、被告全面闡述自己的發言以及在前期法庭調查取證質證階段提出的證據,使自己的訴訟觀點更加明確。同時,如果妳的訴訟經驗足夠豐富,也可以在現階段當庭抨擊對方的疏漏或錯誤,從而反駁對方的觀點,為最終的勝利創造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