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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後會進入什麽程序?

在損傷被識別為輕傷後將進入的程序。傷情鑒定後,公安機關應當對打人者立案偵查。

不屬於上述輕傷結果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應當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羈押,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應當將其逮捕歸案;在此期間,輕傷案件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檢察院公訴部門將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賠償費用有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的區別如下:

1,適用範圍不同。傷情鑒定適用於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傷情鑒定結論多用於確定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傷殘鑒定適用於民事案件,傷殘鑒定結論多用於確定民事賠償責任;

2.鑒定機構不壹樣。傷情鑒定由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壹般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或向法院申請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3.鑒定時間不壹樣。損傷鑒定的鑒定時機如果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依據,可以在損傷後進行鑒定。傷殘鑒定的鑒定時機是傷殘程度鑒定需要在鑒定人醫療終結、傷情穩定後進行;

4.技術標準不同;

5.等級不壹樣。

綜上所述,生活中,每個人因為生活在這個熱鬧浮躁的社會,脾氣都是非常大的,所以通常和別人發生爭執後,二話不說就開始,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通則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後,應當指定具有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

如委托人有特殊要求,雙方也可協商選擇本機構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人根據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或者選定兩名司法鑒定人對同壹鑒定事項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定若幹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十九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或者選定兩名司法鑒定人對同壹鑒定事項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定若幹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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