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確保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長期穩定。
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長期穩定,是新時期國家指導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基本政策,是20多年農村改革發展經驗的總結,是新世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制度基礎。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農村土地的承包關系,賦予了農民長期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規範了承包方的行為,從根本上鞏固了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市場主體地位,為維護農村基本政策的長治久安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二,依法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最根本的經驗是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土地管理制度是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壹項基本制度。依法賦予農民長期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從根本上給農民吃“定心丸”,讓他們放心發展農業生產,放心增加農業投入,放心走出去進入市場。依法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實質是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這是調動農民積極性的核心。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是現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體的,必將對調動農民積極性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奠定了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制度基礎。
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不發達的初級階段,特別是在農村,建設和發展的任務更加艱巨。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尤其需要有長期穩定的發展環境、寬松的就業環境和良性的生態環境。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護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將在未來30年或更長時間內保持農村土地在承包關系中的長期穩定,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在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依法、規範、有序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穩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多種形式的聯盟合作;穩步實現社會化服務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緊密結合,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才能紮實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讓農村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廣大農民,讓他們的生活更加富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全社會的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