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88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是指民事糾紛的當事人,該糾紛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偶爾,受此案件影響的人不得向爭議的壹方提起訴訟,除非按照法律規定。比如婚姻糾紛,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丈夫或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告是誰,是公民、單位還是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就不能證明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就不能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
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壹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如請求確認雙方收養關系,請求確認公民失蹤或者死亡;
二是要求對方履行支付義務,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要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等;
三是請求變更或者解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屬於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是指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訴訟,以及他們之間的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是有權限和分工的,屬於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意思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