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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兩個清單是什麽?

法律分析:安全生產兩個清單是指風險清單和隱患清單。

法律依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3)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企業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自身企業的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識別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識別,做到系統、全面、完整,並不斷更新完善。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對已識別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和評估,加強動態分類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壹企壹單”。

2.建立安全風險管理控制系統。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安全風險進行管理,逐壹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崗位的管理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控制,達到規避、降低和監控風險的目的。以高風險的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崗位等關鍵環節為重點,密切關註作業條件和危險源變化後的風險狀態,動態評估和調整風險等級和控制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狀態。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管理控制體系。

3.建立安全風險預警報告制度。企業應分別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壹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和防範、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作業場所和崗位,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加強危險源的監控和預警。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風險管理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風險管理和報告工作,並按照安全風險管控體系的要求,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提交風險清單。

(四)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基於風險識別和控制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關鍵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項目、內容和頻次,逐級分解落實責任, 從而推動全員參與隱患自主排查,特別是加強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和部位的隱患排查。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並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制定並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企業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2021年底前,各地區、各類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壹張網”信息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糾、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估,防止泄漏失控;2022年底前,實現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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