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離婚和婚姻無效都是婚姻的解除,但實質上,前者和後者是兩種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壹是性質和原因不同。婚姻無效和撤銷是對非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處罰,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存在於結婚前或結婚時;離婚是法定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壹般發生在婚後。第二,索賠主體不同。離婚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均無權代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不僅可以由雙方或壹方行使,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和有關機關行使。第三,行使請求權的時間不同。離婚權只能在雙方存在期間行使。如果壹方死亡,另壹方不能提出離婚。宣告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可以在雙方生前行使,也可以在雙方或壹方死亡後行使(只要不超過法定期限)。第四,程序不同。根據許多國家的法律,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必須按照訴訟程序進行,由法院進行判決。對於離婚,有的國家規定訴訟和行政程序都可以進行。在中國,離婚和撤銷婚姻都可以按照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撤銷壹些“被脅迫、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也可以按照行政程序進行。第五,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在我國,婚姻的無效和撤銷是非法婚姻的解除,不產生離婚的法律後果。如果不按夫妻同壹財產制分割財產,而是按* * * *處理,則非法婚姻所生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姻關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是什麽?婚姻無效壹般有以下法律後果:1。無效婚姻被宣告無效後,自始無效;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3.其他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