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艱苦邊遠地區幹部職工的關心和重視,對於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幹部職工提高工資水平、合理調節地區工資差距將發揮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
(B)確定範圍和類別
對艱苦邊遠地區的補助範圍和類別,應根據評價指標體系的量化評價結果和政策因素,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納入範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類別由現行的四類調整為六類,由低到高依次為壹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六類(妳省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範圍和類別清單見附件壹)。
(三)調整津貼標準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調整為:壹類人均70元,二類人均130元,三類人均230元,四類人均400元,五類人均680元,六類人均1000元。在各類區的平均標準內,不同崗位(崗位)的人適當拉開差距。其中,ⅰ類區每月65元至130元,ⅱ類區每月240元至120元,ⅲ類區每月380元至215元,ⅳ類區每月370元至680元,ⅴ類區每月640元至1050元,ⅵ類區每月950元至1400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放高原地區職工臨時補貼和保健藥品問題的請示》
第壹,同意妳區對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員工發放臨時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實際海拔高度分為三類:
(壹)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區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貼十五元;
(2)在海拔3500米至4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貼25元;
(3)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職工,每人每月補貼35元。三、按照上述補貼標準,全區享受補貼的職工人數為13.5萬人,每年需要增加3900萬元。所需費用,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的規定,中央單位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單位由自治區從財政包幹數額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