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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是做什麽的?

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它是壹個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是壹個國際組織,由世界上所有國家組成,旨在促進和平、合作和全球發展的事業。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促進全球人權和法治。

聯合國是壹個由許多機構組成的組織系統,包括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這些機構負責政治、經濟、社會、安全和行政等不同領域,以實現聯合國的宗旨。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負責促進國際合作和經濟發展,並促進社會福利和人權。秘書處是聯合國的行政機關,負責執行聯合國的決議和計劃。此外,聯合國通過各種基金、計劃和項目,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開發署和世衛組織,促進全球發展。這些機構通過提供資金、技術和人力支持,幫助各國解決各種發展問題,促進全球發展。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各部門的作用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處理人口、世界貿易、經濟、社會福利、文化、自然資源、工業化、教育、科學和技術、婦女地位、健康和其他相關事務的聯合國機構。它也是協調聯合國內專門機構的經濟和社會工作的機構。理事會由聯合國大會選出的54個成員組成。其中18成員每年改選壹次,任期三年。

理事會有四項權力:第壹,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有關事項的研究、報告和建設,並就此事項向大會和有關專門單位提出建議;第二是促進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第三,就其共同權力範圍內的事項起草壹份協定草案,並提交大會;第四,根據聯合國制定的規則,就安理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召開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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