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使用規則
3.權利的平等保護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直接財產和人身關系,維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侵犯。這壹條款的主要含義是:
1.法律調整的對象是特定法律所調整的特定社會法律關系。民法典的調整對象是民事法律關系,包括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2.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原《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主體只有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民法典》規定的民事主體增加了非法人組織,從而構建了我國民事主體三元體系。
3.三個民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民法典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如行政關系,不予調整。
4.民法典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典調整的對象是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與原民法總則的規定相比,民法典調整了民法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類型的順序,將人身關系置於財產關系之前,凸顯了民法典的人文色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