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人被騙了,結果他嚇壞了,不小心把對方打死了。該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為沒有預見到或者通過過失已經預見到,而認為他人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從而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本罪的客觀表現為:行為人有致人死亡的行為;客觀上必然有導致死亡的結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本罪的客觀表現為:行為人有致人死亡的行為;客觀上必然有導致死亡的結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觀表現是過失,包括過於自信過失和過失過失,過失以死亡結果為目的。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人格權,其內容是維護其生命的安全利益。神聖不可侵犯,這是我國法律已經約定的,應當通過其附屬法律來實施。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具有社會危害性,都應受到相關法律的懲處。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因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客觀上必須發生導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存在間接因果關系,即被害人的死亡是由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