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林地權屬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麽?

林地權屬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麽?

法律分析: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林權爭議作出處理決定。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解決機構(以下簡稱林權爭議解決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林權爭議解決的具體工作。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所在地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依法授權的林業部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處理林權爭議時,林木、林地權屬證書記載的四點明確的,以四點為準;四是不明確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權屬。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應當符合有利於生產生活、管理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

法律依據:森林、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是指因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的爭議。

處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以下簡稱林權爭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處理林權爭議,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遵循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於群眾生產生活的原則。

第四條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解決機構(以下簡稱林權爭議解決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林權爭議解決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所在地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在林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伐有爭議的林木,不得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 上一篇:離婚、無效婚姻和婚姻無效的區別。
  • 下一篇:演示有效性評分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