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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如何處理?

重大事故責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已經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主要是指:造成多人死亡的;造成嚴重傷害;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造成特別惡劣的行政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違反國家頒布的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或者上級制定的安全生產客觀規律,造成重大事故的,如: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構成重大事故罪。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要有以下量刑幅度:壹是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直接經濟損失壹百萬元以上,或者死亡壹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二是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依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人以上重傷的,情節特別惡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四條(壹)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確實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關閉或者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毀棄其有關數據、資料的;(二)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險,拒不執行的;(三)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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