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或私生子的行為不屬於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構成重婚罪,要看出軌壹方和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是,則構成重婚;否則不構成重婚。所以現實生活中很多“二奶”不能定義為重婚,只能受到道德譴責。
但是,不代表婚外情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壹旦進入離婚程序,夫妻雙方在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少分或者不分,主張損害賠償。
婚外情的認定可以通過以下證據來確定:
1,有婚外情的配偶壹方或異性所做的書面材料;
(1)記載婚外情事實的文字材料,如雙方往來的信件或壹方的日記;“白紙黑字”的記錄,如果能清晰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實或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壹般能達到較好的證明效果;
(2)婚外情突然暴露或家庭矛盾激化時,有婚外情的配偶或著急的異性寫下保證書、道歉信、承諾書等。那意思是“答應悔過”“不再聯系”;
2.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與異性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婚外情的視聽資料;
4.短信;
5、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郵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