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盜竊後發現小偷,然後使用暴力,可以成立為轉化型搶劫罪。
對方沒有使用暴力反抗,直接打傷了小偷,屬於故意傷害罪,但可能會從輕處罰。
判斷正當防衛的依據如下:
1,正當防衛的原因必須是客觀的不法侵害;
2.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能對正當權益構成威脅和緊迫,防衛行為才能正當;
3.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和防衛意誌;
4.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權人本人;
5.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為犯罪準備了工具和條件的,就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未遂,但因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是指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或者犯罪結果自動有效防止的行為。
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