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新法與舊法的法律適用

新法與舊法的法律適用

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舊法和新法的區分是以法律生效的時間為依據的。如果壹部法律或其規定生效較早,我們稱之為前法或舊法;如果壹部法律或其條款在後來生效,我們稱之為新法或後法。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據當時的社會關系制定的。隨著社會關系的發展變化,法律規範需要不斷修訂或更新。修改或更新法律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的是制定新的法律代替舊的,有的是在相關法律中作出新的規定,有的法律規範明確宣布廢止,有的不明確。

壹.新舊法律不同方面的解釋:

1,刑法:基於“從舊到輕”的原則,即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原則上按舊法處理,但新法是對的。

對該行為處罰較輕的,依照新法處理。

2.民法方面,“從新起”原則是指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新法處理。

3.司法解釋: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分類的司法解釋,都是以被解釋的法律效力為基礎的,即其效力的持續時間完全由被解釋的法律決定。

4.不同法律對同壹問題有不同規定的,變更部分法律,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但是,如果新法與作為特別法的舊法相沖突,壹般應由主管當局決定適用哪壹部法律。

二、法律部門新舊規定不壹致,如何處理?

1.如果法律之間關於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並且不能確定如何適用,NPC常務委員會將作出裁決。

2.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的,由國務院裁定。

3、地方性法規與規章不壹致的,由有關機關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九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該規定體現了新舊法適用“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同時從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有條件地采用了“從舊受益”的原則。

  • 上一篇:小偷行竊後逃離現場,主人對小偷窮追不舍,最後將其打成重傷。這是正當防衛嗎?
  • 下一篇: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