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律師函的格式和內容都比較嚴格,最後簽字必須有律師事務蓋章,否則存疑。
2.信息:可以通過查詢律師函中寄件人的聯系方式,或者查詢當地司法局是否有律師信息來核實。虛假信息無法查詢。最後可以帶上律師函原件,直接去律師事務所核實。
3.送達方式:絕大多數律師函都是以特快專遞的方式書面送達,除非收件人無固定住所或無法找到,否則只能進行電子送達(如掃描的律師函)。
4.看有沒有律師事務所的新鮮印章:如果妳收到的律師函沒有加蓋律師事務所鮮紅的印章,那麽它就只是壹封普通的信函,而不是律師函。甚至可能是詐騙。印章壹般是律師事務所的。
5.有律師名字嗎?如果沒有律師的名字,妳可以選擇忽略這封律師函。標準的律師函上,律師函上肯定會寫律師的名字。
如何給別人發律師函
給別人發律師函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聯系律師事務所律師,告知寄送律師函事宜;
2.律師會判斷是否符合發律師函的要求。如果律師認為可以發律師函,就接受委托;
3.交納費用,當事人需要向律師事務所交納律師費;
4.制作律師函,由律師書寫,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由律師蓋章或簽名;
5.發律師函,壹般用快遞,現在也可以用微信、彩信等發電子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