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法律只承認妻妾,地位明確,根本沒有平等妻的規定。只有1個老婆。除非她死了,離開座位,否則結婚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為。除了不可動搖的妻子,其他都是嬪妃,法律規定了嬪妃的地位極低。我就不細說了。不管妳叫被偏愛的家夥二奶、二奶、平妻、二奶,她的本質都是小妾。當然,嬪妃的來源很多,從高到低:1,名門嬪妃;2.平民丁白的女兒;3.丫環背的小妾;4.被赤貧家庭賣掉的女兒;5、演員;6、* *妾。前兩種是好嬪妃,在官府登記,是有壹定但地位極低的家族附屬成員,是半個主子。後壹類是嬪妃和婢女,非常卑微,跟婢女壹等。好妾大概就是小說裏說的平妻,但在法律上還是妾,基本上是個讓老婆釣魚的家夥。
在民間,“平妻”這個稱呼是明清以後才出現的。幾乎沒有人娶扁老婆,除非是普通商人(那時候商人地位低),否則會被人恥笑,但沒有壹個有點文化的家庭會這麽做。由於商人經常外出經商,已婚商人經常在其他地區再婚,他們被分為與裴元和其他房屋居住,其他房屋也稱為外室。
清朝壹般只有壹個老婆,壹個廂房,其他的只能是小妾。廂房在清朝的地位還是比較高的,受法律保護,也是有家室地位的,屬於半主人,與嬪妃不同。比如王公貴族壹般都有壹個直系福晉,壹個側生福晉,壹個相當於妃子的普通福晉,他們的子女也有直系、側生和側生的妃子。
平妻出現在法律上,是清朝乾隆四十年以後才出現的,條件極其嚴格。那是乾隆四十年後,清朝的附則制定的,讓獨子可以帶二房的繼承人,可以娶扁妻,但前提是他是獨子,而且只適用於兼婚制。後來山東有個案例,即使他是並發婚,後來結婚的扁妻地位也比第壹個低。即使乾隆後期允許,政府也不鼓勵。因為結婚是很嚴格的,壹人選兩個房間,兩個媳婦雖然享受壹個男人,但實際上是屬於小姨的。男人必須在壹個房間過夜,壹個房間的財產不得由另壹個房間分享。那麽如果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財產或權力相差甚遠,肯定會有矛盾。所以壹般政府還是支持領養的,很少這麽做。其實兼職的條件也是很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