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館、酒吧;
3、歌舞廳、卡拉ok廳、歌舞娛樂場所;
4.洗浴中心;
5.室內娛樂和遊樂場所;
6.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壹、自建安全隱患排查:
1,開展危舊房排查。對轄區內的危舊房進行“地毯式”全面排查。重點對城鄉結合部、校園周邊三層及以上用於營業、擁擠、擅自改擴建、擅自加層的自建房,進壹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納入重點監控範圍。
2.對疑似危房進行安全鑒定。經排查,疑似危險房屋的建築房屋應當由住建局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檢測,並將備案的危險房屋名單報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3.全面加強危房管理。要求D級危房居民在15前遷出,並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c、D類危險房屋不得出租、出售或用作經營場所,並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危險房屋改造的責任主體,統壹安排、分類處置。
二、建築內防火分隔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1、建築內的居住區和非居住區應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單元;
2.合同場地建築高度超過15m,建築面積超過2000m2或者入住人數超過20人的,居住區與非居住區應當用不開門窗的防火墻完全隔開;
3.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必須限制生產、經營、儲存的物品種類和數量,或者不得留宿人員。
三、自建房日常防火註意事項:
1.禁止在生產、經營、儲存和出租區域使用明火;
2.定期檢查室內管道設施各連接處是否漏水,檢查管道的腐蝕程度,燃氣表、燃氣竈、燃氣熱水器、閥門的安全使用和操作,竈具的維護和老化膠管的更換,燃氣設施的安裝,發現漏水及時處理;
3.嚴禁私自接電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產品。鋪設電氣線路時,需要穿管保護。應避免接觸或靠近可燃材料,以避免因日曬雨淋而導致保溫層老化。
法律依據:
消防監督檢查條例
第九條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壹)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未備案抽查的建築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並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