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異單身人士可以領養孩子嗎?
離婚單身人士可以收養子女,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收養條件。《法制快報》提醒,收養異性子女的,從被收養人年齡算起,必須超過40周歲。
《民法典》第1098條對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二,收養孩子的過程
收養壹個孩子需要以下過程:
1.申請。壹般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復習。即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基礎上,依法核實相關情況;
3.註冊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3.民法典解除收養關系要多久?
《民法典》沒有規定解除收養關系的時間。壹般情況下,辦理收養關系解除登記時,收養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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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