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訴權與民事實體法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民事起訴權與民事實體權利的聯系表明,民事起訴權的基礎是民事實體權利,民事實體權利應當包括民事起訴權。但是,民事實體權利與民事實體權利是相對分離的,即享有民事起訴權的人不壹定享有民事實體權利。首先,享有民事起訴權未必真正享有民事實體上的實際權利。如前所述,當權利主體對權利尺度的判斷與對方不壹致時,行使起訴權。但在起訴時,對權利尺度的判斷只是權利主體本身的主觀判斷,是否符合客觀實體主張,還有待法官判斷。其次,行使民事起訴權的主體不壹定是享有民事實體權利的主體。民事實體權利的存在是行使民事起訴權的基礎和前提。有時民事實體權利主體不復存在,但其民事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最後,民事起訴權沒有時間限制,而民事實體權利的行使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們說,哪裏有民事實體權利,哪裏就壹定有民事起訴權,也就是說,只要民事實體權利存在壹天,民事起訴權就隨之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