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勞動合同未到期的,需提前壹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2.報告由人力資源部逐級上報,經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後,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照離職員工的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計劃表、物品交接表依次交接借款。財務部門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後,即視為交接完成。
4.工資涉及保險的,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辦理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出勤情況,上報上級領導請示,並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工資。
6.人力資源部為員工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二、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身份證;
2.辭職信;
3.勞動合同等材料。
離職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交接,並向本單位人事部門提供書面交接清單。提醒妳,人事部門會憑交接清單和當月結算工資,辦理正式離職手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三,離職需要出具離職證明嗎?公司必須出具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如果單位不處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