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應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部門等信息,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以下是我收集的離職證明,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發離職證明的要求
1,時間確定性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依法提供離職證明;
2.內容的合法性
該不該也只能寫辭職證明?四要素?即: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於離職原因,或者任何關於員工的評價性內容,都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都是可能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的註意事項
第壹,離職證明的作用僅限於證明壹段時間內的勞動關系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未來的就業產生不利或負面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的內容必須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原則。如果離職證明的內容導致員工再就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公司必須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上,除了法定?四要素?雙方必須就外面的內容達成壹致。
第四,為什麽要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壹份?因為《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進行失業登記時,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件和有關證明,證明其原有身份;有就業經歷的,還須持有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辭退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必須與員工簽字的證據保存在壹起,避免日後員工否認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的使用
1,用以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員工已按正常程序辭職,不存在勞動爭議;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救濟或者申請新的職位;
4.可以用來轉移職工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樣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我公司擔任部門工作。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份?壹天比壹年?月份?日停。現在在?月份?日本和中國壹樣(?)lift(?)解除勞動關系。他在我們公司的實際工作?年份?月(年?月份?壹天比壹年?月份?天)。
備註:
本證明壹式三份,公司、員工和失業保險機構各壹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份?月份?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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