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申請強制執行後對公司有什麽影響?
被強制執行的後果是:法院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姓名。法院有權凍結和轉移被申請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果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信用報告中會有逾期還款的負面信息記錄,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還會受到司法羈押的處罰。
《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了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仲裁要看是否符合仲裁範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接受仲裁的公司將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勞動爭議的法律途徑。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屬於行政處罰,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不會影響公司上市。
在仲裁案件中,如不配合,仲裁庭可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作為勞動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與用人單位和其他企業的糾紛,壹定要註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