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原因是,丈夫對外承擔債務的,價款用於夫妻婚後共同生活,夫妻應以同壹財產清償債務。丈夫以個人名義承擔債務,但不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壹方的單獨債務,由夫妻壹方單獨償還。如果壹方配偶在知道壹方配偶的債務後,仍提供擔保或簽署借款函,法律規定如下:第壹條。夫妻雙方* * *共同簽署或其中壹方事後追認的債務等。* * *意思表示相同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債務相同。
第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除外。夫妻雙方以相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以相同意思追認而發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債務。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該債務屬於同壹夫妻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下列債務不能視為夫妻同壹債務,應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壹方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所發生的債務。
(3)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實不用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壹方或雙方購買的勞務和財產所得;
(二)壹方或者雙方繼承和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除外);
(三)壹方或雙方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壹方或者雙方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五)壹方或者雙方取得的債權;
(六)壹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