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儒法之爭而修訂的新法,雖未在清末實施,但對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壹些是起草法律的基礎或藍圖,而另壹些則被直接使用。
禮法之爭的結果是,中國在法律發展上已經融入世界,中國的法律不再獨立於世界,而是成為世界的壹員。從此,中國與世界法律發展接軌,在結合國情的基礎上,能夠及時吸收西方先進的法律理論和原則,保障和促進社會發展。
禮法之爭對傳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論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以後的法制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禮法之爭與法律的起草、背書、修改、審議、表決部門有關,包括修法館、憲法編纂和檢查館、法務部、高級顧問、中央各部。在中國有許多高級學者或政府官員,也有普通官員、學者和外國人。為了反駁對方,雙方在新法中貫徹自己的主張,認真修法,著書立說。與此同時,外國法典的翻譯、中國法典的出版、法學院的建立、法律社團的建立、法律政治研究所的舉辦,都在蓬勃發展。可以說,正是雙方在禮法之爭中對法律的辯論和演繹,有力地推動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意識的提升。
50.樹立憲法權威,弘揚法治精神。
51.壹日學法,全家受益,全家造福社會。
5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53、更新執政理念,嚴格依法執政,維護群眾利益。
54.深入貫徹禁毒法創建新型無毒社區。
55.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56.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