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這壹規定是:“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或者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場所埋葬遺體或者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新條例刪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這壹部分,這意味著違規安葬、亂建墳墓將不再允許民政部門強行拆除。
治理非法土葬和亂建墳墓是各地民政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杜南記者了解到,民政部門通常的做法是給違規者壹定時間責令改正,如果沒有結果,將采取平墳的方式強制執行。但這種相對激烈的方式,與中國傳統的“平平安安地掃墓”的觀念和習俗相悖。近年來,民政部門強制埋墳的行為屢遭民眾反對。事實上,在國務院宣布修改《殯葬管理條例》條款之前,上述條款就已經與現行法律相抵觸。2012 65438+10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生效。規定行政強制只能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強制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意味著《殯葬管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無權規定強制執行。
為了應對這種沖突,2012年初,湖北省政府刪除了《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強制火化、毀墳”的條款。違反火化規定,如需強制火化或平墳的,由民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並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為,考慮到中國的傳統觀念和習俗,在地方法規中設定如此大刀闊斧的平墳方式,本來就值得商榷,殯葬改革以何種方式實施,確實需要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