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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區領導幹部如何樹立法律思維

1,抓基礎,加強法律學習。領導幹部要結合自身工作需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既要學習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又要學習相應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既要學習實體法律規範,也要學習程序法律規範;既要學習法理學等基礎理論知識,又要在實踐中學習實用知識。同時,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法制教育培訓,註重教育培訓方式的創新,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抓住根本,加強法治實踐。實踐訓練是培養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根本途徑。領導幹部只有積極參與各類法律活動,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治實踐中的實際問題,才能形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只有將法治思維外化為法治實踐,才能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促進建設。作為民族地區的領導幹部,要學會依法解決扶貧開發問題,依法處理民族宗教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加快扶貧開發、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才能通過扶貧開發的成效深化對法治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推進法治建設的使命感和緊迫感。

3、抓住關鍵,改善法治環境。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必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實施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引導全民養成運用法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形成有利於培養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良好環境。

4.抓保障,加強制度建設。壹是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加強對歸口部門和崗位的權力控制,防止權力濫用;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建立健全法治績效評估體系。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執法、守法等法治績效評價標準和方法,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體系。三是建立健全激勵、獎懲機制。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意識強、法治意識弱的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不糾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為民族地區領導幹部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提供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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