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法律也隨之產生。第壹種“法律”都是“習慣法”,屬於不成文法,即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春秋時期,諸侯國基本沿用西周的法律。由於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統治階級對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形勢下,公元前536年,鄭國之子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力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之書”。《丁鑄刑書》成為中國古代歷史上第壹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
世界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律是《烏爾納法典》。
烏爾納-納姆的代碼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發現的第壹部書面代碼。由古西亞第三烏爾王朝(約公元前2165438年+公元前03年-公元前2006年)創始人烏爾納穆頒布(約公元前265438年+公元前065438年-公元前2096年)。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於保護奴隸占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窮人的反抗。這些代碼大部分都損壞了,只剩下壹些片段。
公元前2193年阿卡德王國滅亡後,蠻族庫提人統治了蘇美爾地區(位於兩河流域的中下遊),雖然蘇美爾的壹些城邦保持了相對的獨立和繁榮。公元前2120年,漁夫烏圖·赫爾加出發做烏魯王,打敗了庫提,俘虜了庫提最後壹個國王提力加,烏圖·赫爾加占領烏爾後,任命烏爾納·穆統治烏爾。在烏圖·赫爾加死於壹場事故(或者可能是壹場陰謀)後,烏爾納·姆南入侵了北方。阿卡德王國之後,統壹了整個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建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王朝,即第三烏爾王朝(又稱烏爾帝國),大約在公元前2113年,接管了全國政權。為了統壹兩河流域的法律,適應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鎮壓奴隸反抗的需要,緩和自由民之間的矛盾,烏爾納下令用蘇美爾語編寫適用於烏爾全境的法典,這就是烏爾納法典。
烏爾納法典由序言和正文29條(傳世僅23條)兩部分組成,沒有結論,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序言宣稱上帝授予烏爾納統治的權力,烏爾納在世上的行為是按照上帝的意誌建立正義和社會秩序,並列舉了他在保護窮人和約束權貴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已經發現的最早的手稿大約是巴比倫時代的,但大部分已經損壞,只剩下壹些碎片。從法典破損嚴重的片段來看,法典的主要內容是關於奴隸制、婚姻、家庭、繼承和懲罰的規定。比如逃亡奴隸的奴隸,主要是對抓獲逃亡奴隸的抓捕者給予適當的獎勵;傷害他人身體可處以酷刑和罰款;禁止巫術;破壞別人耕地的,要賠償糧食;女奴如果對女主人不敬,會受到體罰的懲罰;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低下,比如通奸,被處死。這些規定充分表明,當時的立法已經逐漸用罰款、賠償等手段取代了同形復仇。
《烏爾納法典》是壹部成熟的法律,說明蘇美爾文明的法律制度經歷了漫長的發展。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法典都具有創新性,在西亞占有重要地位,對後來兩河流域法典的制定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