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欺詐案件的標準是:
網絡詐騙是詐騙犯罪的壹種。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1000元雖然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但也是壹種詐騙,是壹種違法行為,應該受到公安的依法處罰。盜竊、詐騙、搶奪、搶劫、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我國法律,網絡詐騙是按照詐騙罪的標準來量刑的。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詐騙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