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法院在給當事人量刑的時候,或者很多生活中的壹些具體規定,都是針對國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制定的。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能要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在下面,我將為您詳細介紹。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自然人只有具備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與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這種資格能否使用,還受到自然人理性、認知能力等主觀條件的制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不壹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演員的意思是真實的。
意義表達真理是指行為者的內在效果,意義與意義表達是壹致的。也就是說,不存在誤解、欺詐、脅迫等外部因素使表示的意思與效果的意思不壹致。
但表示不真實意誌的行為不壹定無效,法律後果可能因導致不真實意誌的原因不同而無效或被撤銷。
3.該法案的內容是合法的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行為的內容在法律上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行為內容的合法性不得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範相沖突。其次,行為內容的合法性還包括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行為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是行為人表示自己意誌的形式。任何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合法,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是合法的。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
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存在諸多爭議。根據目前的主流觀點,壹般編制的要素如下:
1,經當事人確認。(有些民事訴訟只有壹方當事人。)
2.意思很明確。(有些民事行為只需要壹種意思表示,如放棄動產;有些民事行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如買賣合同)
3.目標的確定。對象是行為的內容。值得註意的是,要把標的物和標的物區分開來。標的物的外延比標的物的外延更廣,即標的物是標的物的物化。比如汽車、房子等。標的物的權利或義務等。)
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比如什麽時候無效,什麽時候效力待定,什麽時候可以撤銷,什麽時候生效。
我們可以看到,民事行為能力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但民事行為能力受到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民事權利能力是中國公民終身享有的。但是,生活中必須做的壹切行為都是合法的,不可能有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