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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

和解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麽?

和解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五種,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

和解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違反公序良俗的;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4.當事人虛假表示意思,以虛構的事實達成和解協議;

5、存在重大誤解或明顯不公平的。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協議內容違反這些規定,那麽協議無效。例如,如果和解協議涉及非法行為或犯罪活動,則該協議無效。

第二,違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的重要體現。如果和解協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序良俗,那麽協議無效。例如,如果和解協議涉及不道德或非法行為,那麽該協議無效。

三、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如果和解協議是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達成的,目的是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麽該協議無效。比如雙方惡意串通,通過虛假陳述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達成和解協議,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那麽該協議無效。

四、當事人表示虛假意思,虛構事實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時存在虛假的意思表示或者虛構的事實,那麽該協議無效。比如壹方欺詐性地讓另壹方簽訂和解協議,那麽該協議無效。

五、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

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則和解協議無效。比如壹方對協議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失公平,那麽協議無效。

總而言之:

和解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五種,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在簽訂和解協議時,要註意這些情況,避免簽訂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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