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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

法律分析:

衛生法律關系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健康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健康法律關系,享有健康權利,承擔健康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衛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衛生權利和承擔的衛生義務。健康權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依照衛生法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利益的可能性。健康義務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為了滿足權利主體的某種利益,按照衛生法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下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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