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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多久,應該先通知哪壹方?

法院立案後,會在裁決前進行調解,沒有具體時限。當事人與他人之間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受理案件後,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調解。調解也可以通過非強制手段解決,盡快解決雙方的糾紛和爭議。

1.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壹般法院調解可以在答辯期屆滿後、判決作出前進行,沒有具體時限。如果雙方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妳們可以自己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也可以制作。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法院會主持調解。如果壹方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二,法院的調解程序

調解中心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經任何壹方、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申請,受理案件。調解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調解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達成的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沒有調解協議,壹方申請調解的,調解中心也可以受理,並征求對方意見。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調解中心調解的,視為同意按照調解中心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且調解中心同意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辦理:提交調解申請書(壹式四份),申請書應當載明和/或提供:名稱和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所依據的調解協議、爭議事實、證據材料和調解請求;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聘請代理人參加調解程序的,應當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在調解中心調解員名冊中,選擇或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發生後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就調解解決爭議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則所附調解費用表的規定,分別預交50%的調解費用。申請人申請調解時未與被申請人聯系,或者雙方未就調解解決爭議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時,應當按照本細則所附調解費用表的規定預交50%的調解費用。

調解中心收到調解申請書及其附件後,經審查後,立即轉發給被申請人,壹式兩份。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5日內,確認同意調解,並在調解中心調解員名冊中選擇或者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按照本規則所附調解費用表的規定預交50%的調解費用。被申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未確認同意調解的,視為拒絕調解;規定期限屆滿後,由調解中心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法院在進行當庭調解時也需要對雙方的具體信息進行梳理,然後由法院提出和解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那麽進行調解時也需要雙方出庭,調解成功後出具的調解書也具有法律約束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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