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的資金來源由三部分組成。正常預算資金
由所有會員國按壹定比例分攤。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七條,“本組織的經費由各會員國根據大會的分配限額負擔”。會費分攤比額應由會員國充分討論和談判,並由大會決定。會費比額表每三年審查壹次,每個比額表都進行調整,以反映世界最新的經濟形勢。制定分攤比額表的基本原則是“支付能力”原則,即根據會員國各自的經濟實力分攤聯合國的會費。為了使比額表更加公平,更加符合支付能力原則,目前的比額表也有上限和下限。2013年,聯合國采用了新的經常預算比例。美國仍然是聯合國最大的出資國,其22%的預算份額保持不變。日本排名第二,但支付比例從之前的13.5%下降到10.8%。中國從之前的3.19%大幅提升至515%(總額約65438+3億美元),超過意大利和加拿大,成為聯合國第六大會費繳納國。第三至第五位分別是德國7.141%,法國5.593%,英國5.179%。
2015,18年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2016-2018年聯合國會費和維和攤款分攤比額表。據此,未來三年,中國將承擔7.921%的聯合國會費和10.2%的維和攤款。這是近年來中國對聯合國及維和攤款的第二次大幅增長。
維持和平行動基金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費用基本上由會員國分攤,但分攤比例與經常預算不同。
維持和平費用是在正常預算分配的基礎上增加的。這樣,會員國被分成四組。A組由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B組由發達國家組成,C組由經濟不發達國家組成,D組由特別指定的經濟最不發達國家組成。根據規定,B組國家按其正常預算份額繳納,C組國家按其正常預算份額的20%繳納,D組國家按其正常預算的10%繳納,而五個常任理事國除了按其正常預算繳納外,還要承擔其余部分。許多聯合國機構依靠會員國政府的自願捐款來開展活動,其中最重要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環境署、人口基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難民署、工業發展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等。除了政府捐款之外,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環境署等機構也從聯合國經常預算中獲得少量資金,用於行政和管理費用。每年6月5438日至10月065438日,聯合國認捐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如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