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18市政府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壹、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安全生產責任名單。
1.擔任市安委會第壹副主任,承擔市委常委分管安全生產的責任。
2.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推進全市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每年年初,指導督促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市政府1號文件,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上級和同級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4.準備每季度召開壹次黨委常委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制約本地區安全發展的深層次、根本性問題。
5.每半年準備壹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指導督促市安監局制定安全生產學習內容。
6.結合機構改革,進壹步明確市級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督促指導市級機構編制部門納入“三定”規定,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和機構建設。
7.按照“壹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分管行業制定安全生產分類監管措施,落實分管行業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每月帶隊檢查分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壹次。
8.做好市長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