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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廉政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廉政風險防範措施有:

1,就是找到崗位誠信的風險點。圍繞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和部門特點,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則,采取自行查找、群眾提議、領導點組織測評等方式,認真查找崗位廉政風險點,重點查找本單位分管人、財、事的管理崗位和與當事人接觸的法律服務崗位風險點。

2.這是郵政誠信的風險點。對發現的廉政風險點按其內容、表現形式和風險等級進行匯總,由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進行評議,並以適當方式征求勤政廉政監察員、職業道德監督員、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最終確認崗位廉政風險點並在壹定範圍內公示,報縣紀委審查。

3.完善防控體系的措施。圍繞識別出的各類廉政風險,制定完善了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八項行政效能建設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和各類法律服務辦理流程。

4.就是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定期自查、定期檢查、信息監控等方式,加強對各崗位人員履職情況、權力運行、制度執行過程的動態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警示相關人員,避免誡勉糾錯、責令整改,將壹些苗頭性、傾向性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

法律依據

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三條(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黨委統壹領導,黨政分管,紀委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

(二)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專業工作緊密結合,壹起部署,壹起落實,壹起檢查,壹起考核。第六條黨委、政府和黨委、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負有下列領導責任:

(壹)貫徹落實* * *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鄧小平廉政建設理論,學習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五)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領導、組織和支持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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