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壹個冬夜,克裏斯和剛滿20歲的高定壹起秘密爬上柏林墻,試圖逃離自由。開了幾槍,壹顆子彈穿透了克裏斯的胸膛,另壹顆子彈擊中了高定的腳踝。克裏斯很快就死了,這是這面墻下的最後壹個受害者。開槍打死他的東德警衛英格·亨利希怎麽也想不到,僅僅9個月後,圍墻就被柏林人推倒了,他最終將站在法庭上,接受謀殺罪的審判。
柏林法院的最終判決是,槍殺克裏斯的警衛英格·亨利希(Inge henrich)被判處三年半監禁,不得假釋。
他的律師辯稱,他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根本沒有選擇,所以他無罪。
法官在法庭上指出:“東德法律要求妳殺人,但妳知道這些逃犯是無辜的,在知道他是無辜的情況下殺了他是有罪的。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有罪,不確定無罪。作為壹個理智的人,此時此刻,妳有主權權利把槍口擡高壹厘米,這是妳的良心義務。
壹方面是老板的命令,壹方面是追求光明的無辜市民,這確實給警衛英格·亨利克出了壹道難題。這個案子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世界上存在著法律之外的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沖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普遍適用的原則。
英格·亨利希在射殺克裏斯的時候,沒想到壹眨眼的功夫,“叛徒”就變成了無辜的,而他自己卻認為自己是在“捍衛自己的職責”,不必為開槍負責,卻以謀殺罪受到了懲罰!在審判到來之前,上帝已經給每個人留下了憑良心選擇未來的機會。
提高壹厘米是妳的自主權,是妳的良心,誰也剝奪不了。這是人性的光輝。
良心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法律不是。
除了法律,還有良心!
在這個世界上,良心是最高準則,不允許被任何借口忽視。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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