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現在在城市裏,很多人禁止放鞭炮,因為怕火,也是出於安全考慮。然而,在農村地區,每到新年或節日都會燃放鞭炮。好像鞭炮壹放,那個意思就存在了。
事實上,大多數在農村長大的孩子都非常喜歡鞭炮,甚至非常年輕的女孩也喜歡用鞭炮來燃放。他們點燃鞭炮,馬上跑開,然後鞭炮就響了,繼續玩。
當然,鞭炮的玩法也有很多種,比如放到白菜地裏把白菜炒到很高,或者用碗蓋起來炸。當然,有些人甚至往河裏扔鞭炮。
收到朋友來信詢問:湖南兩名村民被強制采取措施用鞭炮炸了6條小魚,涉嫌非法捕魚。對此妳怎麽看?接下來,我們來看看。
湖南邵陽城步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破獲壹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兩個村民用鞭炮炸了六條野生河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案件發生在大年初三湖南南山國家公園中心區,當地群眾舉報後處置。目前中央提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10年,即禁止壹切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
湖南在禁漁令中有明確規定,禁止用炸藥和電棍炸魚。妳怎麽看待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是實際案例,情況不壹樣。此處添加和刪除僅供法律討論。
看完案例妳怎麽看?有人說這個很明顯,都說是非法捕撈。對此妳怎麽看?接下來,我們來看看。
在上述案件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兩名村民用鞭炮打死了6條小魚。壹方面,使用的工具並沒有像用炸藥炸魚或者在電網中給魚通電那樣對漁業資源造成很大的破壞或者危險,捕撈的數量很少,當然不是因為魚的大小。也就是說,兩名村民的行為還沒有嚴重到符合本罪的要求,所以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到底是什麽意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實際上是指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嚴重行為。
禁漁區、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是本罪的客觀要件。在上述案件中,兩名村民在10禁漁期和禁漁區內,在長江流域或者重點水域使用禁用的捕撈方法,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侵害法益。
《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這壹點上,仍然有人對壹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的區別感到疑惑。無嚴重情節的非法捕撈水產品,如未按漁業法規定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數量不多。
使用禁用的漁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由漁業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現在,妳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