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妳是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私奔不違法。如果雙方未婚,私奔其實是壹種婚姻自由。如果其中壹方已婚,兩人私奔辦理結婚登記,那麽他們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婚姻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
婚姻的本質是適婚年齡的男女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以夫妻名義平等自願的結合。應在醫學、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方面得到認可,並以親密或性的形式得到認可,形成人際親屬關系的社會組合或法律約束。根據不同的觀念和文化,用婚禮來宣布。夫妻* * *共同生產生活,組成家庭的壹種社會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0條* * *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低於法定結婚年齡。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