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等級為壹級或二級的視力障礙和肢體殘疾人員、殘疾等級為壹級、二級和三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2.殘疾等級為三級或四級的視力和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以及殘疾等級為壹、二、三、四級的聽力和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根據《山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和《聊城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辦法》,聊城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方案如下:
壹、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的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的對象是指居住在轄區內且被認定為困難殘疾人的殘疾人。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1,符合聊城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條件,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每人每月領取200元。
2、符合聊城市生活困難殘疾人補助條件,且未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城鄉困難居民,每人每月發放400元。
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在聊城有固定住所。
2.被申請人需要經市困難殘疾人評定委員會評定為殘疾人的。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或等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面積應符合當地規定。
5.申請人需出示身份證、殘疾證、低保證、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發放和管理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由聊城市民政局中心支公司和縣(市、區)民政局辦理。
2.辦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的機構應於當年5月10前將單位和個人的全部資格和申請情況報市民政局困難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
3.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時,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低保金等必要材料。
綜上所述,聊城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相對穩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滿足條件因城鄉不同略有差異。對於困難殘疾人及其家庭來說,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發放可以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的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為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在基本醫療、康復服務以及必要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等方面給予幫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