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國家保護動物歸哪個部門管轄?
野生動物的捕捉歸林業和草原部門管轄。如發現有人在生活中從事非法狩獵行為,可向野生動物林業和草原部門反映情況,相關後續工作將由該部門開展。他們也可以撥打12315舉報野生動物交易線索,市場監管部門會優先處理,嚴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陸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動物:獼猴、獼猴、藏酋長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包括黑熊)、黑貂、水獺(所有物種)、小爪水獺、斑點森林浣熊、靈貓、草原虎斑貓、沙漠貓、叢林貓、鹿。
2.鳥類:有角的、紅頸的、鵜鶘(所有種類)、Boomer(所有種類)、海鸕鶿、黑頸鸕鶿、黃嘴白鷺、巖鷺、海南虎斑(開鳥)、小蘆葦。
3.爬行動物:中華真地鱉、中華鱉、雲南真地鱉、中華真地鱉、中華真地鱉、甲魚、龜、太平洋龜、棱皮龜、甲魚、蛤蚧、大鯢、細葉真地鱉、鎮海真地鱉、貴州真地鱉。
4.魚類:黃唇魚、松江鱸魚、克雅氏魚、胭脂魚、唐氏魚、鯉魚、金線魚、裂腹魚、日本鰻鱺、臺灣哲羅魚、雜色鮑、文昌魚。
5.腹足類:虎斑寶貝、冠螺、大珠母貝、臺灣枇杷、尖齒蜻蜓目、寬葉蜻蜓目、中華按蚊、水母按蚊、寬葉鱗翅目、鱗翅目大珠母貝和金龜子(所有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壹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